中国武装力量的多样化运用(四)

  四、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中国武装力量的重要任务。中国武装力量服从服务于国家改革发展大局,积极参加国家建设和抢险救灾,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保障国家发展利益。

  参加国家建设

  军队和武警部队在完成教育训练、战备执勤、科研试验等任务的前提下,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署,坚持把地方所需、群众所盼和部队所能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人才、装备、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资源和优势,积极支援地方基础设施重点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做好扶贫帮困、助学兴教、医疗扶持等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生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援建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发挥水电、交通、工程、测绘等专业部队的优势,支援国家和各地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以来,共投入劳动日1500多万个,动用机械车辆120多万台次,援建机场、公路、铁路、水利枢纽等省以上重点工程350多项。武警水电部队先后参加云南糯扎渡、四川锦屏、西藏旁多等水利水电和铁路、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115项。武警交通部队承建新疆天山公路、甘肃洛塘河特大双层桥梁、西藏墨脱公路嘎隆拉隧道等172个项目,建设里程3250公里。

  参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成建制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荒山绿化、防沙治沙、湿地生态保护等工作,支援京津风沙源治理、环塔克拉玛干沙漠绿化、长江黄河中上游生态保护、西藏“一江两河”治理等国家重点生态区和生态工程建设。两年来,共植树1400多万株,成片造林、飞播造林和绿化荒山荒滩300多万亩。测绘、气象、给水等技术部队还为地方提供大地勘测、气象水文预报、水源探测等服务。

  扶贫帮困和支援新农村建设。各部队先后与63个贫困县、547个贫困乡镇建立帮扶关系,共建立扶贫联系点2.6万个,支援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小流域治理等小型工程建设2万多个,扶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1000多项,帮助40多万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北京军区给水工程团先后在云南、广西、山东、河北、内蒙古、贵州等地支援地方找水打井,共打井358眼,解决了96万人生活用水及8.5万亩农田灌溉用水问题。兰州军区给水工程团实施“百井支农富民”工程,在宁夏中南部干旱带找水打井192眼,缓解了39万人、57万头牲畜饮水和3.7万亩农田灌溉用水问题。

  支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2011─2012年,军队院校、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部队共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等课题研究200多项,参与科技攻关220项,转让科技成果180项。军队和武警部队108所医院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县级医院130所,军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所)1283个。2009—2012年,在新疆、西藏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集中援建“八一爱民学校”57所,解决了3万多名学生入学问题。

  参加抢险救灾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给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中国武装力量始终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承担最紧急、最艰难、最危险的救援任务。依据2005年颁布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军队和武警部队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保护重要目标安全,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道路(桥梁、隧道)抢修、海上搜救、核生化救援、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等专业抢险,排除或者控制其他危重险情、灾情,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等任务。

  军队和武警部队与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应对自然灾害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建成战略级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在重点地区预储预置抢险救灾急需物资器材,编制修订团以上部队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组织军地抢险救灾联训联演,全面提高抢险救灾能力。目前,已组建抗洪抢险应急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核生化应急救援队、空中紧急运输服务队、交通电力应急抢险队、海上应急搜救队、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医疗防疫救援队、气象保障应急专业队等9类5万人的国家级应急专业力量。各军区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托现役和预备役部队组建4.5万人的省级应急专业力量。

  中国武装力量在历次重大抢险救灾中,都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2008年,出动126万名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抗击南方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22.1万人参加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2010年,投入2.1万人参加青海玉树强烈地震抗震救灾,1.2万人参加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抢险救援。2011年以来,军队和武警部队共出动兵力37万人,各型车辆(机械)19.7万台次、飞机和直升机225架次,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87万人,参加抗洪、抗震、抗旱、防凌、防台风和灭火等抢险救灾行动,抢救转移群众245万人,抢运物资16万吨。陆军航空兵直升机每年出动数百架次担负森林和草原防火、救火任务,并实现常态化。

  维护社会稳定

  中国武装力量依照法律法规参加维护社会秩序行动,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武警部队是国家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骨干和突击力量。2009年8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明确了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范围、措施和保障办法。武警部队构建以机动兵力为主体、以执勤部队抽组兵力为补充、以警种部队和院校兵力为支援的处突维稳力量体系,完善以国家级反恐队、省级特勤中队、市级特勤排、县级应急班为主体的四级反恐力量体系。扎实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严格执行现场警卫、人员安检、重要目标守卫、要道设卡和城市武装巡逻等任务。2011─2012年,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配合公安机关成功处置多起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参与处置劫持人质等严重暴力事件68起,解救人质62人。先后完成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上海合作组织北京峰会等重大活动安保任务,累计用兵160多万人次。

  人民解放军派出相关力量协助公安、武警部队完成重大活动安保任务。陆军主要承担防范恐怖活动、核化生爆检测、医疗救援等任务,海军主要承担排除水域安全隐患、防范来自海上恐怖袭击等任务,空军主要承担保卫重大活动举办地和周边地区空中安全等任务。近年来,人民解放军先后参加北京奥运会、国庆60周年庆典、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的安保行动,共出动兵力14.5万人,动用飞机和直升机365架、舰船148艘、雷达554部。

  民兵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按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军事机关的指挥下,参加治安联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大活动安保等行动。每年有9万多人执行守护桥梁、隧道和铁路线等任务。

  驻香港、澳门部队是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队,依法履行防务职责。香港、澳门驻军法规定,特区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香港、澳门部队适时组织联合海空巡逻和年度演习演练活动,参与特区政府组织的海上空难搜救联合演习,圆满完成北京奥运会香港赛区及香港、澳门回归庆典活动安保任务。

  维护海洋权益

  中国是陆海兼备的大国,海洋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空间和资源保障,关系人民福祉,关乎国家未来。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建设海洋强国,是国家重要发展战略。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是人民解放军的重要职责。

  海军结合日常战备为国家海上执法、渔业生产和油气开发等活动提供安全保障,分别与海监、渔政等执法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完善军警民联防机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海洋测绘与科学调查,建设海洋气象监测、卫星导航、无线电导航及助航标志系统,及时发布气象和船舶航行等相关信息,建立和完善管辖海域内的航行安全保障体系。

  海军与海监、渔政部门多次举行海上联合维权执法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军地海上联合维权斗争指挥协同和应急处置能力。2012年10月,在东海海域举行“东海协作—2012”海上联合维权演习,共有11艘舰船、8架飞机参演。

  公安边防部队作为海上重要武装执法力量,对发生在我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行为行使管辖权。近年来,公安边防部队大力开展平安海区建设,加强北部湾海上边界和西沙海域巡逻监管,有效维护了海上治安稳定。

  维护海外利益

  随着中国经济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海外利益已经成为中国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外能源资源、海上战略通道以及海外公民、法人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开展海上护航、撤离海外公民、应急救援等海外行动,成为人民解放军维护国家利益和履行国际义务的重要方式。

  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并经索马里过渡联邦政府同意,中国政府于2008年12月26日派遣海军舰艇编队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实施护航。主要任务是保护中国航经该海域的船舶、人员安全,保护世界粮食计划署等国际组织运送人道主义物资船舶的安全,并尽可能为航经该海域的外国船舶提供安全掩护。截至2012年12月,共派出13批34艘次舰艇、28架次直升机、910名特战队员,完成532批4984艘中外船舶护航任务,其中中国大陆1510艘、香港地区940艘、台湾地区74艘、澳门地区1艘;营救遭海盗登船袭击的中国船舶2艘,解救被海盗追击的中国船舶22艘。

  2011年2月,利比亚局势急剧动荡,在利比亚的中资机构、企业和人员面临重大安全威胁。中国政府组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撤离海外公民行动,共撤出35860人。人民解放军派出舰艇、飞机协助在利比亚人员回国。海军执行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护航任务的“徐州”号导弹护卫舰赴利比亚附近海域,为撤离中国受困人员的船舶提供支援和保护。空军紧急出动飞机4架,共飞行40架次,协助1655名受困人员(含240名尼泊尔人)从利比亚转移至苏丹,接运287人从苏丹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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