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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小知识——柜台委托
证券小知识——柜台委托
(一)领取委托单
投资者根据需要,向委托柜工作人员领取证券买卖委托单。委托单分为买入(红单)和卖出(绿单)两种,均为一式两联。
投资者如需撤销已办理的委托,可领取“撤销委托书”(白色),一式一联。
(二)填单委托
1、委托买入
投资者按要求准确、清楚地填写“买入委托单”各栏内容,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以下简称“三证”)交委托柜工作人员,经验证、输入电脑委托机后,产生合同序号连同委托单“客户联”加盖业务章交投资者查对及办理交割。
投资者委托买入证券应事先在资金帐户内存入足额的交易保证金(即委托金额、佣金、印花税及过户费之和,其中委托金额=委托限价X买入数量),如经电脑查核帐户资金不足,委托柜将不予受理该笔委托。
委托买入股票数量的最小单位必须为100股。
2、委托卖出
投资者按要求准确、清楚地填写“卖出委托单”各栏内容,连同“三证”交委托柜工作人员,经验证、输入电脑委托机后,委托单“客户联”加盖业务章交投资者查对及办理交割。
投资者委托卖出证券的总额不得超过其证券帐户中该种证券的余额,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委托不成交及卖空证券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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