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5月4日(农历1918年3月4日),孙中山辞去大元帅职务。
孙中山辞去大元帅职务
1918年5月4日,国会非常会议开会,出席议员80余人,由汤漪提出《修正军政府组织法案》,赞成改组军政府者40余人,超过4票通过。孙中山当日命居正将大元帅辞职咨文送交国会,并通电辞职。
通电悲愤地说:民国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布《军政府组织大纲》,文不才,被举为大元帅。虽自知弗能胜此重任,然国家多难,匹夫有责,文忝在手造民国之列,不能视大法之沦亡而不救,用是不避险艰,不辞劳瘁,以为护法讨逆倡,使吾国及友邦之人咸晓然于军政府之职志。
他又说:顾吾国之大患,莫大于武人之争雄,南与北如一丘之貉,虽号称护法之省,亦莫肯俯首法律及民意之下。故军政府虽成立,而被举之人多不就职,即对于非常会议,犹莫肯明示其尊重之意。内既不能谋各省统一,外何以得友邦之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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