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05月09日:清政府宣布铁路国有 盛宣怀接受四国贷款
1911年5月9日(农历1911年4月9日),清政府宣布铁路国有盛宣怀接受四国贷款。
清政府宣布铁路国有盛宣怀接受四国贷款
邮传部尚书盛宣怀
1911年5月9日,清政府宣布,全国铁路干路收归国有,所有宣统三年以前各省分设公司商办的干路由国家收回。消息传出,全国震动。
收归国有的铁路线包括:北京至汉口的京汉线、汉口至广州的粤汉线、北京经张家口至恰克图的京恰线、北京经齐齐哈尔至珲春的东干线和成都至汉口的川汉线。其中,川汉铁路从1903年起,经四川绅民极力争取,至1907年经清廷批准改为商办。到1909年,川路集股总额达白银1170多万两,其宜昌至万县段已经动工。粤汉铁路修筑权则在湖南、湖北、广东绅民争取下,于1905年从美国全兴公司购回,此后,3省绅民大举筹款,并开始自筑。
全国铁路的商办潮流,显然有碍列强在华利益,各国一再对清政府施加压力,指责其“纵容百姓,专与外国人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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