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十日

  简介

  1645年(南明弘光元年,清朝顺治二年)发生在满清的多铎攻破扬州城后对城中平民进行大屠杀的事件。由于当时南明将领史可法对清军的殊死抵抗,在阴历四月二十五日,清军攻占扬州后,在扬州城内进行了十天的大屠杀。当时的幸存者王秀楚所著《扬州十日记》中记载屠杀共持续十日,故名“扬州十日”。

  公元1645年,清兵在多铎的率领下,分兵亳州、徐州两路,向南推进,势如破竹,迅速占领了徐州、亳州、盱眙,并乘势下淮安,夺泗州,渡淮河。四月十九日,明将许定国引多铎师至扬州,扬州被清水陆各军重围。守将史可法统率军民,坚守孤城,同时,向弘光皇帝求援,弘光不应,扬州告急,四月二十一日,明总兵李栖凤、监军副使高岐凤拔营出降,形势更为危急。史可法等坚守至四月二十五日,终因弹尽粮绝,被清兵攻破。史可法自刎不果而被俘。在多铎百般的诱降时,史可法斩钉截铁地说道:“城存与存,城亡与亡。我头可断,而态不可屈”,结果惨遭杀害。史可法的部下在这种情形下,仍率余部继续鏖战,直至流尽最后一滴血。清军占领扬州后,纵兵屠掠,十日封刀,史称“扬州十日”。

  《扬州十日记》就是这段历史的忠实记录者,是满清屠杀江北吴语人口的罪恶见证,它永远地将野蛮和罪恶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且看经过屠杀的这片土地上的血淋淋的场景:“……行过一沟一池,堆尸贮积,手足相枕,血入水碧赭,化为五色,塘为之平。至一宅,乃廷尉永言姚公居也,从其后门直入,屋宇深邃,处处皆有积尸……”整个文本采取杂记形式,笔者自身亦被记录于笔端,和历史事件整个地融为一体,在文体上有些近似于笔记小说。在当时看来,则有似是“新闻”。所有这些,似乎与严肃的史学著述不太相同,很难列入史地奇书之中。事实上,这种形式的灵活性并没有影响到所记事实的客观性,相反,这样惨无人道的杀戮,由于是笔者的亲闻目睹,更增加了它的真实性、可靠性,亦即历史性。全文就像是一部目击记。正因为此,《扬州十日记》才成为史地著述中的一“奇”。

  事件经过

  1645年5月20日,城防崩溃后,扬州城居民只有听天由命了。尽管当时大雨倾盆,但是一些居民忙着烧香,准备着入侵者的到来,同时大量地隐藏他们的金银财宝。他们只是做了这些谨慎的准备,但是全然无力抵抗那些已接管这座城市的满族人、蒙古人和投降了的汉人。王秀楚写道:“众皆次第待命,予初念亦甘就缚”。

  那些叛徒领着清兵在这座商业城市中从一个富户进入另一个富户。清兵们先是要银子,后来就无所不要了。直到20日的白天,还没有人身伤害。但是夜幕降临之后,人们听到了砸门声、鞭子抽人声和受伤人发出的嚎叫声。那个夜晚火势蔓延开来,但有些地方的火被雨浇灭了。到5月21日,一份告示保证说,如果藏起来的人能够出来自首的话就会得到赦免,于是许多藏在自己家里的人走了出来。可他们走出来后却被分成50或60人一堆,在三四个士兵的监督下,用绳子捆起来。然后就开始用长矛一阵猛刺,当场把他们杀死,即使仆倒在地者也不能幸免。

  “诸妇女长索系颈,累累如贯珠,一步一跌,遍身泥土;满地皆婴儿,或衬马蹄,或藉人足,肝脑涂地,泣声盈野。”

  扬州变成了屠场,血腥恶臭弥漫,到处是肢体残缺的尸首,一切社会准则都不复存在了。扬州城那些因美丽而闻名的妇女们,愿意把她们自己献给清兵,最要紧的是用身体赎回她们的生命。逐渐地,一股疯狂席卷了入侵者。任何女人不论愿意还是不愿意,都有可能被抓住,被成群的士兵轮奸。一些市民像奴隶一样为清兵服务,替这些入侵者做饭,打扫卫生。由于这种人的生命可以得到赦免,因此其余的人也极力想加入进去,但是被拒绝了。与此同时,大屠杀仍然在继续。

  “遇一卒至,南人不论多寡,皆垂首匍伏,引颈受刃,无一敢逃者。”

  那些从城墙上跳下去企图逃跑的人不是摔断了大腿,就是落到了流氓无赖和散兵游勇手中,他们把这些人抓起来拷打,要他们交出财宝来。在城里,一些人藏到垃圾堆里,在身上涂满烂泥和脏物,希望以此躲开人们的注意,但是清兵不时地用长矛猛刺垃圾堆,直到里面的人像动物一样蠕动起来,鲜血从伤口流了出来。大火蔓延开来,那些因为藏在屋子里或地下室里仍然活着的人们,或者是被无情的大火所吞噬,或者是战战兢兢地跑到街上,被那些仍然在屠城的清兵杀死了。甚至那些被正规的清军放过去的、赤身露体在街上游转的、孤弱无助的市民,又被成群的散兵(“不知为清兵、为镇兵、为乱民”)拦住,乱棒打死。

  到5月25日,即滥杀和抢劫的第六天,这场大屠杀结束了。清军接到豫王的命令,就此封刀。和尚们得到命令开始收集和焚烧尸体。到5月27日,开始赈济口粮。又过了几天,那场雨——它使大火没有毁灭整个城市——终于停止了,太阳也出来了。当时的人们估计,有80万人死于这场屠杀。魏斐德《洪业——清朝开国史》

  清军在扬州大屠杀的原因

  要言之,原因有四:

  1.满清入关之初,采取了一系列缓和矛盾、取消苛捐杂税的措施,使沿途百姓多未进行抵抗。1645年,前明降臣孙之獬因自己受到同僚排挤,向多尔衮建议重新采取剃发易服之策,多尔衮认为此时已占领南京,大势已定,便采纳了这个建议。1645年6月15日多尔衮下令再次颁发“剃发令”,强令汉人剃发易服,其执行口号是:“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1645年7月9日,清廷颁布“易服令”规定“官民既已剃发,衣冠皆宜遵满洲之制。”此时恰逢兵临扬州,扬州人在史可法领导下对满清的攻击下的顽强抵抗,惹恼了统帅多铎亲王。

  2.扬州地处南北交通枢纽位置,历来得漕运、盐运之利,向称富庶地区,商业繁荣。加之扬州人民自李庭芝、姜才抗蒙以来就具有深厚的抵抗传统,这次清兵入侵,再一次激起他们反抗热情的高涨。我们不妨读读与王秀楚同时代的诗人靳应升《读邗江〈钱烈女传〉,补诗以吊之》一诗:“烈火不受尘,高云不受滓。此身能不辱,虎狼莫敢视。哀此闺中秀,珍重全一耻。忆初引决时,长跪泪如此。问我军如何?鼓哑城东圮。此时知尽节,必吾相国史。弱质虽非男,未忍蹈犬豕。不死不成人,一死良不悔。从容裁大义,弃身如弃屣。老亲苦无儿,宁复顾甘旨。日月照其魂,洁比邗江水。”据此诗,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史可法领导的抗清斗争得到扬州人民怎样的响应与支持。

  对于如此英雄的城市,对于如此富庶的地区,满清破城后,不杀百姓不足以解恨,不抢夺财物不足以中饱私囊。所谓“勿杀无辜,勿掠财富,勿焚庐舍”的誓约,早已成为一纸空文,聊欺后世而已。

  3.清兵攻城付出惨重代价,有扫垢山(骚狗山)的尸体丛葬为证,有三个将领、一个贝勒的阵亡为证。由此而引起对汉人大屠杀的报复。

  4.为进军江南,对当地不服的汉人进行镇慑。清兵攻克南京后,多铎在《谕南京等处文武官员人等》的布告中,就露骨地宣称:“昨天兵至维扬,城内官员军民婴城固守,予痛惜民命,不忍加兵,先将祸福谆谆晓谕。迟延数日,官员终于抗命,然后攻城屠戮,妻子为俘。是岂予之本怀,盖不得已而行之。嗣后大兵到处,官员军民抗拒不降,维扬可鉴。”这等于是一份扬州大屠杀的命令。

  事实上,清兵大屠杀并未迟延数日,诸多史乘说:“从破城之日起,豫王就下令屠城。”不仅是戴名世一人所记。多铎收了徽商汪氏兄弟30万金的巨额贿赂,却未答应他们“勿杀无辜”的请求。顾炎武所记的多铎在南京执法严,不过是对那些抢了财物不向他上交的士兵执法严,其时江宁县就在多铎的掌握之中,抢掠南明皇宫内的各物多半为贵重宝物,岂容士兵独吞私没?所引顾炎武的记载,并不能证明豫王在扬州严于执行“勿杀无辜,勿掠财富,勿焚庐舍”的法令。

  虽说,大屠杀“凡七日乃止”,但《扬州十日记》记为“十日”,并没有错,封刀令并没有及时止住屠杀。与王秀楚同时代的诗人吴嘉纪《挽饶母》诗也说:“忆惜荒城破,白刃散如雨。杀人十昼夜,尸积不可数。”另一个与王秀楚同时代的诗人顾炎武也有诗说:“愁看京口三军溃,痛说扬州十日围。”(《酬朱监纪四辅》)这里用“围”,不用“杀”,是因诗的押韵缘故。

  关于扬州大屠杀惨绝人寰的历史真相,除了王秀楚的《扬州十日记》有亲历、亲睹的逐日实录,以及各种稗官野史的杂录,当日史可法部下、幕僚的回忆录,有大量的诗篇,以如泣如诉的悲愤文字作诗史;有至今保存完好的写真图画,以直观的视觉形象作画史;有同时代扬州人的话本,在歌颂史可法民族气节的同时作扬民遭遇的痛史。

  由《扬州历代诗词》所收诗篇,不下50首。如“兵戈南下日为昏,匪石寒松聚一门。痛杀怀中三岁子,也随阿母作忠魂。”(明黄宗羲《卓烈妇》);“深闺日日绣凤凰,忽被干戈出画堂。弱质难禁罹虎口,只余梦魂绕家乡。”(张氏《绝命诗五首》之一);“明日还家拨余烬,十三人骨相依引。楼前一足乃焚馀,菊花(婢女名)左股看奚忍!”(清蒋士铨《焚楼行》)等等,均令人不忍卒读。

词条评级:★★★★★☆☆☆☆ 发表者:{zhishiren}zhishiren 4-16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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