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八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全文9)

 十三、国际安全合作

  中国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关系,增进政治互信,开展安全合作,维护共同安全。

  地区安全合作

  中国政府积极参加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多边合作。2007年8月比什凯克峰会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缔结《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为安全合作奠定坚实的政治法律基础,标志着成员国政治互信进入了新的阶段。两年来,成员国签署《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国防部合作协定》、《政府间合作打击非法贩运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的协定》,完成《反恐专业人员培训协定》等法律文件的制定工作,并启动信息安全等新领域的合作,制订《保障国际信息安全行动计划》。成员国总检察长、最高法院院长、国防部长、执法安全部门领导人定期举行会晤,深化了司法、国防、执法安全领域的合作。

  中国高度重视东盟地区论坛(ARF)的作用。在2007年8月举行的第十四届论坛外长会上,中方强调新安全观是建立在亚太地区多样性和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安全观念和安全模式,符合亚太和平、发展、进步、繁荣的内在规律和要求。两年来,中国与印尼和泰国分别主办了论坛海上安全圆桌会议和禁毒研讨会。由中国倡导并起草的“ARF救灾合作指导原则”经第十四届论坛外长会通过,成为论坛第一份指导救灾合作的框架性文件。

  中国与东盟、东盟与中日韩的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深入发展。2007年1月和11月,中国在中国与东盟、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一系列加强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的倡议,强调开展机制化防务合作和军事交流的重要性。2008年3月,主办首次中国与东盟高级防务学者对话。6月,主办第二届东盟与中日韩武装部队国际救灾研讨会。

  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

  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维和行动。人民解放军自1990年以来共参加18项联合国维和行动,累计派出维和官兵11063人次,有8名维和官兵在执行任务中牺牲。截至2008年11月底,中国有1949名维和官兵在联合国9个维和任务区和联合国维和部执行任务。其中,军事观察员和参谋军官88人;赴联合国刚果(金)特派团工兵分队175人,医疗分队43人;赴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工兵分队275人,运输分队240人,医疗分队43人;赴联合国苏丹特派团工兵分队275人,运输分队100人,医疗分队60人;赴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工兵分队275人,医疗分队60人;赴非盟/联合国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工兵分队315人。2000年以来,中国向7个任务区派遣维和警察1379人次。目前,中国有208名维和警察在利比里亚、科索沃、海地、苏丹和东帝汶执行维和任务。

  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

  人民解放军贯彻国家对外政策,发展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军事交流与合作,努力营造互信协作的军事安全环境。

  形成开放、务实、活跃的军事外交新局面。中国已与150多个国家建立军事关系,在109个国家设立武官处,有98个国家在中国设立武官处。近两年,人民解放军高级军事代表团出访40多个国家,有60多个国家的国防部长、总参谋长来访。中俄两军深化战略互信,高层互访频繁,两国国防部长率先通过直通电话联络,多层次、多领域务实合作继续深入发展。中美军事关系逐步发展,正式开通中美国防部直通电话,首次举行两军士官交流,就查找朝鲜战争前后美军失踪人员下落正式启动军事档案合作。中日防务关系取得进展,举行第七、八次防务安全磋商,实现首次舰艇互访,就建立海上联络机制进行首次专家组磋商。中国与东盟、印度、巴基斯坦等周边国家防务交流得到新的拓展,与印度开启了防务安全磋商。中国与欧洲国家防务部门和军队沟通渠道保持畅通,与发展中国家的军事合作得到加强。

  积极开展多边或双边联合演习和训练。2007年以来,共与20多个国家举行了20余次联合军事演习或综合演练。2007年8月,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6个国家,在中国新疆和俄罗斯车里雅宾斯克共同举行了以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为课题的联合反恐军事演习,这是人民解放军第一次在境外参加的较大规模的陆空联合演习。2007年7月和2008年7月,在中国广州和泰国清迈分别举行了中泰陆军特种作战反恐联合训练。2007年12月和2008年12月,在中国昆明和印度贝尔高姆地区分别举行了中印陆军反恐联合训练。两年来,中国与俄罗斯、英国、法国、美国、巴基斯坦、印度、南非等14个国家海军举行了双边海上联合演练。中国还与有关国家举行了多种科目、多种形式的多边海上联合演练。2007年3月,在阿拉伯海与巴基斯坦等7个国家共同举行“和平—07”海上联合演练。5月,在新加坡附近海域与新加坡等8个国家共同举行西太平洋海军论坛多边海上联合演习。10月,在塔斯曼海域与澳大利亚、新西兰举行三边海上联合搜救演习。

  开展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扩大军事留学生派遣数量,两年来向30多个国家派出军事留学生900余名。20所军队院校分别与美国、俄罗斯、日本、巴基斯坦等20多个国家的相应院校建立和保持了校际对口交流关系。共接纳130多个国家的4000余名军事人员到中国军队院校学习。

  为进一步促进军事交流与合作、增强军事互信,2008年5月,中国国防部正式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成立的国防部新闻事务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发布会、书面发布等方式,发布军队的重要新闻。

 十四、军控与裁军

  中国政府重视并支持国际军控、裁军和防扩散努力,采取切实措施严格履行相关国际义务,致力于与国际社会一道,在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维护国际战略稳定和增进各国共同安全的基础上,巩固和加强现有国际军控、裁军和防扩散体系。

  核裁军

  中国主张所有核武器国家明确承诺全面、彻底销毁核武器,并承诺停止研发新型核武器,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两个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对核裁军负有特殊、优先责任,应认真履行已达成的有关协议,并以可核查、不可逆的方式进一步大幅度削减其核武库,为其他核武器国家参与核裁军进程创造必要条件。

  中国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早日生效,并将继续恪守“暂停试”承诺。中国支持条约组织筹委会为条约生效所作的筹备工作,积极参与国际监测系统的建设。

  中国恪守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承诺,呼吁其他核武器国家也作出同样承诺并缔结相关国际法律文书。中国签署了所有已开放签署的无核武器区条约相关议定书,已与东盟就《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并欢迎中亚五国签署《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

  中国重视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的作用,支持达成全面平衡的工作计划,以尽早就“禁止生产用于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裂变材料条约”、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核裁军、向无核武器国家提供安全保证等问题开展实质性工作。

  中国认为,全球导弹防御计划将损害战略平衡与稳定,不利于国际和地区安全,并对核裁军进程产生消极影响。中国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禁止生物、化学武器

  中国严格履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义务,支持旨在加强公约有效性的多边努力,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参加公约缔约国年会和专家组会议。中国建立了较完备的履约法律体系,设立了国家履约联络点,按时向公约履约支持机构提交公约建立信任措施宣布资料,加强生物安全和疫情监控工作,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认真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项义务,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履约机构,按时、完整地提交各类年度宣布、新发现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后续宣布及年度国家防护方案,接待了禁化武组织对中国进行的170余次现场视察。继1998年中国防化研究院分析化学实验室成为禁化武组织首批指定实验室之后,2007年,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分析实验室成为禁化武组织指定实验室。2008年5月,中国与禁化武组织在北京联合举办防护与援助培训班。为推动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武进程,中国协助日本进行了100余次现场调查,回收日本遗弃化武4万余件。中国敦促日本切实履行公约义务,尽早启动实质性销毁工作。

  防扩散

  中国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积极参与国际防扩散努力。中国主张,防扩散应标本兼治,综合处理。国际社会应致力于构建一个稳定、合作与互信的全球和地区安全环境,切实维护和加强国际防扩散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摒弃双重标准。应坚持通过对话和谈判处理有关分歧,并妥善处理防扩散与和平利用科学技术之间的关系,既确保各国和平利用的权利,又有效防止扩散。

  中国参加了防扩散领域所有的国际条约和相关国际组织,高度重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在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中国支持联合国在防扩散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认真执行安理会相关决议。

  中国致力于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坚定推动朝鲜半岛核问题六方会谈进程,推动六方会谈于2007年2月和10月分别通过《落实共同声明起步行动》共同文件和《落实共同声明第二阶段行动》共同文件。

  中国主张通过政治和外交途径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中国多次参加伊朗核问题六国机制外长和政治总司长会议,并于2008年4月在上海主办伊朗核问题六国政治总司长会议。中国还积极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和联合国安理会审议伊朗核问题的进程,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中国高度重视防扩散出口管制工作,已建立起一套涵盖核、生物、化学、导弹及相关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完备的出口管制法规体系,并根据承担的国际义务和出口管制工作的需要,不断对有关法规进行更新。2006年11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2007年1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7月,修订了《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中国不断采取措施,加强防扩散出口管制执法。

  中国重视并积极开展防扩散和出口管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与10余个国家和欧盟建立了军控和防扩散磋商机制,与北约开展了防扩散对话,与“澳大利亚集团”、“瓦森纳安排”等多国出口管制机制保持着对话与交流。

  中国支持“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的目标和原则,是“倡议”创始伙伴国,参加了历次伙伴国会议。2007年12月,中国与美国在“倡议”框架下在北京联合举办了放射性材料搜寻研讨会。

  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和平利用外空,反对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现有关于外空的国际法律文书不足以有效防止外空武器化。国际社会应谈判缔结一项新的国际法律文书,弥补现有外空法律体系的漏洞。

  2008年2月,中国与俄罗斯共同向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提交了“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希望尽快就这一草案开展实质性讨论,并早日谈判缔结。

  常规武器军控

  中国认真履行《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各项义务,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现役杀伤人员地雷达到经修订的《地雷议定书》有关技术要求,积极参与集束弹药问题政府专家组谈判工作,继续开展公约所附《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批约筹备工作。中国继续积极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扫雷援助,两年来分别为安哥拉、莫桑比克、乍得、布隆迪、几内亚比绍以及苏丹北南方培训扫雷技术人员,并无偿向上述国家和埃及捐赠扫雷器材,向秘鲁、厄瓜多尔、埃塞俄比亚提供地雷行动资金。

  中国积极参与打击轻小武器非法贸易的国际努力,认真落实联合国轻小武器《行动纲领》与《识别和追查非法轻小武器国际文书》,制订实施了轻小武器标志细则。中国派专家参加了联合国“武器贸易条约”问题政府专家组工作。

  军费透明和常规武器转让登记

  中国一贯重视军事透明度问题,在提高军事透明度、增进与世界各国军事互信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中国自2007年起开始参加联合国军费透明制度,向联合国提交上一财政年度的军事开支基本数据。

  中国对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登记册建立后,中国每年向登记册提供七大类常规武器的进出口情况。由于个别国家自1996年起向登记册提供其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情况,违背了联大有关决议的精神及登记册的宗旨和原则,曾迫使中方暂停登记。鉴于有关国家已停止上述做法,中国从2007年起恢复向登记册提供七大类常规武器的进出口情况。

文章评级:★★★★★☆☆☆☆ 发表者:{佚名(127.0.0.*)} 1-20 [ 0]

 分享到:
 
相关文章:
我是:
本站注册用户
用户名: 密码:
非本站注册用户
我来评论:

评论字数在2000字以内。评论即可得2分,评论被采用后,根据评级可得到相应的积分和智慧果。
比如:评论评级为5,可得50分和5个智慧果。

 

 
 
 
 
 
 
































 

© 版权所有  2001-2024 知识网站
Copyright (C) 2001-2024 allzhi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 — 电话:15973023232  微信:zhishizaixian  ICP备案号:湘ICP备08003211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