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拥有惟一的立法权力。在不授权原则下,国会不会在其他机关委派任何立法代表。美国总统拥有行政决策权,其主要职责为“监督法律之忠实执行”。司法权为审判案件与争论的权力,由美国最高法院与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次级法院所有。
在三种权力的制衡之中,总统拥有一项特别权力,即否决权,通由行使法案否决权来控制国会。根据宪法的规定,一项法案在国会两院通过之后,须经总统签署方能生效。总统若不同意该法案,就可行使否决权。但是为了避免总统专权,美国宪法中又规定,参众两院若各有三分二的票数反对该否决,则否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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