膨大剂究竟是什么,对人体健康有何害处?

发表者:{chongx}chongx 5-2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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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20~30年代,人类发现植物体内存在微量的天然植物激素如乙烯和赤霉素等,具有控制生长发育的作用。到40年代,开始人工合成类似物的研究,陆续开发出2,4-D、抑芽丹等,逐渐推广使用。目前,植物生长调节剂,已在世界上广泛应用于农林业生产。中国从50年代起开始生产和应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不仅能大幅提高农作物产量、改进农产品品质,而且能增进作物的抗逆性,使农业生产省工、节本和高效。
  大家所说的“膨大剂”属于植物生长调节剂中的一类。它具有加速细胞分裂,促进细胞增大、分化和蛋白质合成,提高座果率和促进果实增大的作用。常用的有氯吡脲、赤霉酸。在我国,氯吡脲主要用在西瓜等园艺作物上,赤霉酸主要用在柑桔等作物上。从使用多年的情况看,技术成熟,生产效果好。
  在我们国家已明确将膨大剂纳入农药管理范围进行严格的控制。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只有取得农药登记并办理了生产许可的农药产品,才能进行生产、经营和使用。我国对农药登记要求十分严格,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只有经科学评价,证明较好的防治效果,对人畜健康和环境影响可控,方可取得登记。已使用的农药,若发现对农林生产、人畜安全或生态环境有较大风险时,将限制使用或撤消登记。
  氯吡脲、赤霉酸在我国属于登记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我国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在农药标签上规定了用药时期、用药剂量和施用方法,标注了使用范围和安全间隔期。同时,我国还先后制定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指导和规范农药使用。经大量田间试验证明,膨大剂在合理使用下对西瓜品质无明显不良影响。在实际应用中,瓜农应按照标签规定的用药剂量、用药时期和施用方法施药,如果使用时期不当,或者擅自提高剂量或处理不均匀,会导致局部浓度过高,出现畸形果、裂果等药害症状。
  膨大剂的使用有一定的技术要求,对不同的农作物、不同的品种产生的影响不一样。正常使用条件下,可以促进果实增大、早熟、提高产量。但是,如果过量使用或使用时期不当,可以引起果实畸形、裂果、掉果等药害现象。
  为了保障人体健康,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建立了农药安全评价规范和准则,欧美等发达国家建立了一套严格的风险评估制度。我国根据国际准则,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建立较为完善的农药安全评价体系。美国、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将其列为不需要进行毒性管理豁免物质清单,其残留不需要制定安全限量标准,目前还没有科学的证据表明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膨大剂是植物生长调节剂中的一种,按照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的定义,膨大剂属于农药范畴。氯吡脲、赤霉酸等膨大剂与“瘦肉精”有着本质的不同,氯吡脲、赤霉酸属于登记批准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而“瘦肉精”则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非法添加物。
  氯吡脲最早是在美国首先研发的,日本于1985年开始生产和使用。据查证,目前,氯吡脲仍在日本登记和使用,登记范围为葡萄、弥猴桃、西瓜、甜瓜、茄子、烟草等作物(并非像有些专家所说的,日本已停止登记和使用)。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从日本引进这种膨大剂,1992年获得我国农药登记,并开始在一些省份应用。目前,氯吡脲不仅在我国使用较广,而且在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都在广泛使用,长期的使用实践证明,其对人体健康不会产生危害。
  赤霉酸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最早由英国于1961年研制生产。1985年,国内农药生产企业获得我国农药登记。目前,赤霉酸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尚未发现对人体有害。

回答评级:★★☆☆☆☆☆☆☆ 回答者:{tianczj}tianczj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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